公务车伤人,赔偿3年未了

龙小丽和女儿在一起。
12月26日,安顺市普定县人龙小丽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其女儿在3年前,被普定县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撞伤,至今未得赔偿。
对此,普定县政府办公室回应称,目前,双方在赔偿款之间存在争议,现正在积极处理此事。
车祸发生在3年前
12月6日中午,安顺市普定县一所幼儿园,龙小丽站在大门外,正等待着女儿陈熙(化名)放学。见到母亲,陈熙很高兴。
“妈妈。”她开心地喊道,一下就扑在了龙小丽怀里。
这个5岁的小女孩,看上去与正常的孩子不一样,她走路一瘸一拐的。如果没有头发遮挡,可以看到,孩子头部左边是凸出来的。
龙小丽说,由于孩子的头部左半边受伤,导致神经损伤无法控制左手、左脚,现在孩子左手难以抬起,而且走路也是一瘸一拐的。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由于3年前的一场车祸。龙小丽说,2014年6月30日,她的女儿被普定县政府办公室一辆公务用车撞伤,3年多时间,她一直在忙于女儿车祸索赔一事,但直到现在,仍未得到赔偿。
政府公务用车负全责
龙小丽记得,2014年6月30日,她带着女儿来到普定县气象局旁一住宅与朋友见面,随后,1岁半的女儿就在旁边玩耍。
她说,刚刚到达目的不久后,她突然听到有人大喊“撞车了”,她怀着好奇心前往现场围观,但没想到的是,受伤的人竟是自己的女儿。
“当时吓呆了!”龙小丽说,一辆越野车在起步时,从其女儿头部碾过,随后女儿便出现了昏迷。
她立即要求肇事司机将女儿送往普定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医院无法抢救,于是又将其转院至安顺三O二医院。
在转院途中,陈熙已没了呼吸。不过,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将其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据了解,肇事车辆属于普定县政府办公室的一辆公务用车。经交警认定,公务车司机董某某驾驶车辆起步时,未注意车辆周围情况,未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过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向政府“借款”18万
事发后,陈熙在医院治疗时间长达11个月。普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此事也高度重视,支付了陈熙的医疗费用。
据肇事司机董某某称,县政府办公室总共支付了56300元医疗费。同时,龙小丽又向县政府办公室“借款”约18万元。
这笔“借款”分为多期。每次“借款”数额多为数千元。龙小丽也在借条上签了字。
龙小丽称,这些借款,她都用在了女儿的营养费等方面,不过,这些花费只有收款收据,没有正规的发票。
普定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如果这笔借款是用在了治疗孩子身上,且能够提供正规的发票,那么,便可算进事后的赔偿款内。但现在的问题是,龙小丽无法提供花掉这笔“借款”的发票。
赔偿款起争议
根据相关标准,经交警与保险公司测算,此次事故中,普定县政府办公室应赔偿陈熙约28万元,包括56300元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
普定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提前支付了龙小丽18万元。因此,除去相关费用,县政府办公室再赔偿一部分即可。但龙小丽要求,这28万元全部赔偿给她,且之前借的18万元也不再归还。
“我们借出去的18万元就将成为呆账。”该负责人说,双方在赔偿款上的争议,导致了此事始终不能达成共识。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龙小丽能提供发票,他们也将依法赔偿,但龙小丽却无法提供发票。他表示,普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此事将积极负责,绝不会推卸责任,属于他们的责任,该负就负。
同时,他也说,龙小丽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记者 周强 杨媛媛 摄影报道 来源 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