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5-08-18 23:34  来源: 贵阳晚报

  本报讯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贵安新区纪工委通报了6起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涉及9人,其中包括2名卫生院院长和4名学校校长。

  涉事的4所学校分别是马场镇马场中学,2013年至2014年,马场中学分别两次从食堂提取结余资金共计32.93万元,其中包括营养餐资金10万元,以加班费名义向全校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原校长肖登平、总务主任李宁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责任追究。

  马场镇新艺学校,自2014年以来,新艺学校在向学生收取的资料费中私设“小金库”5.69万元,从中提取3.97万元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校长刘伟受到责任追究。

  湖潮乡中八二小,自2013年以来,中八二小分别超标准收取幼儿园学费和代收资料费共计21.46万元,违规向教师发放津补贴10.4万元。校长毛艳秋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责任追究。

  高峰镇高峰中心小学,今年3月,高峰中心小学向1-6年级9个班学生违规收取补课费共计12.32万元,用于向参与补课的教师发放补贴,校长张玉生、副校长李友慧因违规发放补贴受到责任追究。

  此外,湖潮乡卫生院院长杨全新、副院长谭兴友因违规公款旅游受到责任追究。杨全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兴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党武镇卫生院院长黄汉旗因违规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受到责任追究。黄汉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收缴财政。

作者: 黔清风 周然  编辑: 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