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严查骗提公积金 骗提职工个人信用记入“不良”
2017-07-20 07:28 来源:贵州都市报
黔南严查骗提公积金
两名不法中介被刑拘,骗提职工个人信用记入“不良”
昨日,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信息显示:黔南州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和职工所在单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违反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行为,共追回41笔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162.97万元,对骗提职工进行了通报和行政警告处分。
据介绍,2016年以来,黔南州为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放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范围拓展到包括购房、还购房贷款、租房、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在内的12种情形。但在审核提取公积金要件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极少数职工参与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等中介组织伪造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并按不低于提取公积金数额30%的比例支付给对方手续费,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为此,黔南州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和职工所在单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和严厉打击。其中三都县4名干部职工配合不法中介公司伪造其本人虚假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进行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共计175500元。该县监察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这4名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目前,除1人按月扣还外,其余骗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已全额追回。
截至目前,黔南州共追回41笔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共计162.97万元,对骗提职工进行了通报和行政警告处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将参与骗提职工个人信息记入中心“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5年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安机关对伪造提取材料的2名中介组织不法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现已提请检察部门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记者文隽永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文隽永 编辑:赵兴智








